2011年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术成果的内容
1.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林业、渔业等产业发展,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等方面。
2. 围绕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交叉边缘科学展开探讨与研究。
二、学术成果的形式
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是指在理科、工科、农科、医科和交叉学科等学科领域的科技工作者近两年撰写的学术论文、学术著作和科技建议。我市地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
建议类成果要同锦州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紧紧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和保护环境;围绕“实现三年倍增,建设渤海名城、海岸锦州”发展战略的实施,推动锦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有关申报要求
1. 申报的学术成果必须为2009年以后撰写、发表和出版,且版权单位和第一作者为我市地域。
2. 申报者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见附件1),专业代码参照学院科研处网站服务指南中的代码表,填写到二级学科,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要求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要用A4纸复印,并有认定部门盖章方可生效,附在申报表后。申报材料纸质上报一式一份。
3. 论文类学术成果要将复印件(包括内容和版权页)由上报单位核实并盖章。未公开发表论文要按期刊发表论文格式要求撰写上报(包括题目、摘要、正文、作者简介、参考文献)。
4. 著作类学术成果申报需附原著作一部。
5. 科技建议类学术成果应附采纳证明。
6. 每个作者申报的学术成果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一项学术成果的作者不得超过4人。
7.学术论文和科技建议类学术成果格式(见附件2)
四、报送时间:2011年1月13日(星期四)下班前报送到科技部、学科办519房间。
附件1: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doc
附件2:学术论文和科技成果建议类格式.doc
科技部、学科办
201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