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医疗保障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辽宁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为方便在我院就诊的患者对医疗费用了解和查询,特公示如下收费制度、查询电话及业务范围:
一、物价收费文件
1、辽宁省物价收费标准——辽医保发[2019]28号《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
2、物价收费增补文件——辽医保[2020]8号
二、物价收费查询制度
1、在门诊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及自助挂号机,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进行公示,方便患者了解、查询。
2、住院患者可通过自助挂号机扫描住院押金条码进行“出院总费用清单”和“一日费用清单”的自助查询。患者住院期间,可提供打印纸质“一日费用清单”。患者出院时,可提供纸质“出院总费用清单”。
3、门诊患者凭身份证、医保卡、健康卡、条码到自助挂号机自助查询 “门诊费用清单”。可到门诊二楼特慢病窗口打印纸质“门诊费用清单”。
4、各临床科室设兼职物价管理人员,负责对患者宣传物价政策,向患者解答与本科室相关的医疗服务收费问题。
5、院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负责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药品价格、耗材价格问题及相关政策、法规。
6、费用咨询及疑问处理由各病区、医技科室、医疗保险与物价管理部负责。
三、物价管理职能科室及查询电话
物价管理职能科室:医疗保险与物价管理部
查询电话:0416-4197433
四、业务范围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物价政策和方针,为患者提供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接待和处理关于物价方面的咨询;解答各临床科室关于物价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