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医疗收费价格行为,提高执行医疗收费价格、药品价格及相关政策的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让患者清清楚楚看病,明明白白消费。我院制定了收费查询及公示制度。
一、收费查询及公示制度:
1、在门诊大厅设立电子触摸屏及自助挂号机,在门诊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版,对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一次性卫生材料价格进行公示,方便患者了解、查询。
2、住院患者可通过自助挂号机扫描住院押金条码进行费用清单的自助查询,各病区护理站可根据患者需求打印提供纸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提供纸质“出院总费用清单”。
3、门诊患者凭身份证、医保卡可到指定窗口查询打印“门诊费用清单”。
4、各临床科室有义务向患者解答与本科室相关的医疗服务收费问题,妥善做好患者询价工作。
5、明码标价的内容做到准确无误,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医疗收费价格标准。
6、实行价格公示的同时,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和社会进行监督。
7、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二、诊察费、床位费价格公示及自付比例
项目名称 |
计价单位 |
最高限价 |
自付比例 |
普通门诊诊察费(城市三级甲等医院) |
次 |
9.6 |
0 |
专家门诊诊察费(副主任医师)(城市三级甲等医院) |
次 |
14.4 |
0 |
专家门诊诊察费(主任医师)(城市三级甲等医院) |
次 |
19.2 |
0.1 |
专家门诊诊察费(市级名专家) |
次 |
36 |
1 |
专家门诊诊察费(省级名专家) |
次 |
60 |
1 |
专家门诊诊察费(国家级名专家) |
次 |
96 |
1 |
急诊诊察费(城市三级甲等医院) |
次 |
24 |
0 |
住院诊察费(城市三级甲等医院) |
日 |
14.4 |
0 |
普通间(城市三级甲等医院) |
日 |
39 |
0 |
双人间(城市三级甲等医院) |
日 |
77 |
按普通间支付 |
监护病房床位费 |
日 |
66 |
按普通间支付 |
母婴同室的婴儿床位费 |
日 |
22 |
0 |
三、物价管理职能科室及电话
物价管理职能科室:医疗保险与物价管理部
咨询电话:0416-4197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