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假期如期到,纪律提醒不迟到。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持续纠正“四风”,中共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温馨提示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增强政治敏锐度,强化责任担当,时刻绷紧廉洁自律之弦,不踩“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现做如下纪律提醒:
一、个人去向要报备

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相关规定,做好“五一”节日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未经审批不得离开锦州市,严禁前往国内重点管控和重点关注地区,不邀请市外亲友来锦,外出返锦人员要主动如实报备,倡导就地过节,减少不必要的外出、接触和流动,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为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和医院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党员“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个人去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二、个人言论要把持

节日期间,有的党员干部在与亲朋好友吃饭聚会时,酒过三巡便把持不住“话匣子”,私下传播道听途说的“内幕消息”,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妄议中央大政方针。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对此作出处分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公私分明要牢记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等;严禁出现公款吃喝、餐饮浪费行为;严禁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严禁借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违规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一百零五条、一百零七条分别对上述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作出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四、人情往来守规矩

严禁互吃、互请、互送,特别是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消费卡、电子红包。节日期间,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打着“人情”的幌子,采取送礼或宴请等方式向党员干部“示好”。党员干部务必要高度警惕,否则就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甚至沦为“围猎”的目标。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对党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五、享乐主义不可为

一些党员干部认为,过节回家得好好“包装”一下,显得“体面”一点。于是便开着豪车,穿金戴银,一身的名牌,“衣锦还乡”“荣归故里”,引得众人指指点点、议论纷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四条对党员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六、酒驾醉驾“驶”不得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驾醉驾绝非小事小节,它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安全,抹黑了党员干部队伍整体形象,给个人、家庭、子女也会造成严重影响。酒后驾驶,害人害己。让我们携手对酒驾醉驾Say no!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纪检监察部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五一”期间“四风”问题及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担当不作为、给医院防疫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组织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监督举报电话:0416-4197109
监督举报邮箱:jjjc4197109@163.com
诚祝大家劳动节快乐!
中共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