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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百科丨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搞迷信活动

日期:2025-04-10  浏览次数: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组织迷信活动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迷信活动或者个人搞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主要表现

  党员、干部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是理想信念缺失的体现。从执纪监督情况看,一些违纪党员、干部“不信马列信鬼神”,导致他们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有的把“升官发财”寄托于风水,听信“大师”的“指点”,甚至在工作场所修“风水墙”、埋“风水缸”;有的将逃避纪法追究寄托于神灵保佑,试图通过做“法事”来“化灾解难”等。党员、干部搞迷信活动绝不是一件小事,会侵蚀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也常常与腐败行为相伴相生,必须以严格的纪律予以规制。

  需要注意的是,要把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与组织、参加一般的民俗、习俗活动,以及正常参加游览活动区分开来。不能把一些有着历史文化传统和民族、区域特色的民俗、习俗活动当成迷信活动。党员干部偶尔到一些寺庙、道观、教堂等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参观游览或参加活动仪式等,其目的仅仅是为了游览或工作,也不应认定为参加迷信活动。

  有关规定

  共产党员不能搞迷信活动,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决定的,党纪条规更是作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明确,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指出,坚决防止不信马列信鬼神。

���� ���QXt6 表反对党和政府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言论的,可以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通过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传单、书籍等,或者利用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公开发表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改革开放决策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提供方便条件”

  《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是对故意为申请政治避难、外逃、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反政府言论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所谓“提供方便条件”主要是指为上述行为人提供有助于其申请政治避难、外逃或者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党、反政府言论得以实现的各种有利条件,如为其开具证明、代办护照签证、帮助购买车船机票、提供经济资助、提供落脚点、协助其偷渡、为其提供信息、提供发表反动言论的平台,等等。

  党员在涉外活动中应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利益

  《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是关于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本条规定的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两个条件:一是该言行发生在涉外活动中;二是该言行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的尊严、利益。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联系愈发密切,党员、干部的涉外活动越来越多。涉外活动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具有很强的政治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在涉外活动中坚持党和国家利益至上,强化自律意识,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和得体的言行举止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决不能做任何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事情,坚决防范在涉外活动中出现有政治问题的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