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立项工作
1.1 意向沟通
申办方/CRO 与机构办公室(电话 0416-4197140,lyfygcp@163.com)进行意向沟通,并提供以下材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临床试验批件/沟通函、方案摘要、试验药物前期研究状况、拟参加单位及各PI名单、申办方/CRO资质文件等。
1.2 召开立项审核会(如需)
参见《专业承接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 SOP-IN-CT-001》。
1.3 反馈意见和方案讨论会
确定承接意向后,由主要研究者和机构办沟通,是否召开方案讨论会。方案讨论会可以是申办方和或CRO召开的研究者会,也可以是院内的方案讨论会,会议中重点沟通项目中的方案入排、关键信息、科学性和可行性等,评估受试者承担风险等情况。PI 是否符合要求,可参 见《临床试验PI管理制度 MS-IN-016》。
1.4 组建研究团队
PI 组建研究团队,成员包括:临床医师、临床护士、相关科室人员(如需要)。PI 确认研究成员资质符合后,方可纳入研究团队:所有成员必须提供国家级GCP培训证书和近三年GCP培训证书。试验过程中,如研究成员有更新,亦应符合上述要求。
1.5 立项资料的提交
申办方/CRO登录“临床试验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CTMS”系统) 申请账号(内网网址:http://10.27.1.112:8001/;外网网址为: https://gcp.jzmu1h.com:8999/) ,按照药物/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立项资料清单(见附录 2、3)准备申请临床试验的相关材料并提交。
1.6 资料形式审查
机构办公室形式审查立项材料,合格后生成“机构受理号(即项目编号,唯一号)”。
1.7 上交纸质立项资料
完成立项后,申办方/CRO 从CTMS系统导出临床试验申请表(加盖申办方公章,骑缝、封面),和1份纸质版立项资料文件夹(做好侧签和目录)交至机构办公室存档。如有变化,参照机构办公室工作指引。
2 伦理审核
2.1 完成立项后,申办方/CRO 按伦理委员会的要求登录 CTMS 进行伦理审查申请,同时递交纸质版材料到伦理委员会办公室。
2.2 通过伦理审查后,伦理批件的原件放研究者文件夹存档。
3 合同审核和签订、经费管理
3.1 时间节点:完成立项可商议合同。
3.2 文件依据;各方按照《合同管理制度 MS-IN-005》《临床试验合同审核和签署标准操作规程 SOP-IN-CT-003》完成协商合同条款、经费预算、拟订、审核、签署合同等工作。
3.3 合同审核通过后,由机构办完成院方签字盖章流程。
3.4 合同正式签署后,还需完成启动前签认,参见《药物临床试验的启动标准操作规程 SOP-IN-CT-006》附件 1,方可召开启动会。
3.5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参照《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 MS-IN-006》《临床试验经费支出管理标准操作规程 SOP-IN-CT-018》。
4 “人遗”申请
4.1 时间节点:完成立项后可递交申请。如需申请“人遗办”审批/备 的项目,申办方/CRO应向机构办公室提出申请,参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制度 MS-IN-015 》《 人 类 遗 传 资 源 审 批 备 案 流 程 SOP-IN-CT-002》办理。
5 项目实施前的准备
5.1 试验物资的交接
启动会召开前,申办方/CRO 应将临床试验资料、物资、设备等,递交至项目研究团队。
5.2 试验用药品的交接
启动会召开前,申办方/CRO 将试验用药品运至机构药物管理室。如有特殊需求的,需与机构办公室和相关专业科室药物管理员协商解决,参照《试验用药物接收和保存 SOP-IN-IPM-001》。
5.3 经费相关问题
启动会召开前,申办方/CRO 需按照临床试验合同转入首笔款,参照财务和合同相关规定。
5.4 刻盘文件
依据临床试验方案、项目其他文件,如有明确要求需要刻盘的,参照《临床试验项目刻盘 SOP-IN-CT-005》完成刻盘准备工作。
5.5 病理切片
依据临床试验方案、项目其他文件,如有明确要求需要病理切片的,参照《临床试验项目病理切片标准操作规程 SOP-IN-CT-004》完成病理切片准备工作。
5.6 试验前质量保证
必须完成试验前质量保证,例如启动前质控、受控等参照《项目组对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标准操作规程 SOP-IN-QA-003》《机构对临床试 验的质量保证标准操作规程 SOP-IN-QA-004》。
5.7 CTMS 系统中配置方案
涉及在CTMS系统中开具检验检查的项目,参照《临床试验项目管理系统的使用标准操作规程SOP-IN-CT-017》完成配置准备工作。
6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备案(如需)
合同正式签署后,申办者应向申办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临床试验项目备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完成后,申办者向机构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临床试验备案文件,方可召开启动会。
7 项目实施
7.1 启动会申请
启动会由主要研究者、申办者/CRO 负责,各方按照《临床试验的启 动标准操作规程 SOP-IN-CT-006》申请、召开临床试验项目启动会。
7.2 项目各方责任的界定
项目管理实施 PI 负责制,PI对受试者权益、医疗安全和临床试验质量负全责,对研究质量、进度、协调负全责,PI 和研究者团队属于直接责任人。
7.3 项目分工及授权
参与试验的研究人员,其工作应符合各自职责、执业范围及授权内容。涉及知情同意、医疗判断、医嘱等环节,须由本院注册、经 PI 授权的临床医生负责执行;临床试验相关医疗病历、文书的书写,需由PI授权的临床医生签名确认。研究人员遵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验方案及相关SOP实施临床试验。
8 质量管理
8.1 需要对临床试验的实施全程的质量管理,各方进行参照《临床试 验质量管理制度 MS-IN-017》和 QA 文件执行。
8.2 项目实施期间,申办方/CRO 派出合格的、为研究者所接受的监 查员,遵照 GCP 和方案要求,对整个试验过程进行监查。
8.3 项目和机构参照《机构对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标准操作规程 SOP-IN-QA-004》,对试验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发出质 量保证审查报告,申办方/CRO 和研究人员予以整改并及时书面回复; 对违背GCP和方案并造成严重后果者,或存在严重问题的,参照《机构对临床试验的质量保证标准操作规程 SOP-IN-QA-004》处理。
8.4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申办方稽查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项 目 PI、申办者、CRO 和 SMO 按照相关 SOP 积极配合,做好准备工作,并将稽查报告或检查结果交机构办公室备案。
9 项目总结/中心关闭
9.1 中期分析/阶段性小结
9.1.1 中期分析/阶段性小结”如需要机构办公室审核、盖章,研究者 需进行质量审查,并确认中期分析/阶段性小结中试验数据真实性;机构进行质量保证,相关人员审核中期分析/阶段性小结中的规范性内容,参照机构相关 SOP。
9.1.2 质量检查完成,各方整改问题后,将“中期分析/阶段性小结”交至机构办公室,进行审议、签字、盖章。
9.2 中心关闭
9.2.1 项目结束后,申办方通知至项目 PI、机构办公室及伦理委员会,发出正式的“关闭中心函”至机构办公室。
9.2.2 PI和研究团队自查临床试验文件和全部数据,完成项目组层面质控。申办方委派独立于本项目的第三方公司进行稽查,如有特殊情况须与机构协调沟通。机构进行质量保证,参见《结题质控 SOP-IN-QA-005》。
9.2.3 各方人员按《临床试验关闭中心、项目结题 SOP-IN-CT-007》要求,准备结题签认。
9.2.4 PI 审核分中心小结,研究者和申办方/CRO 按照《研究资料 的归档 SOP-IN-DC-003》,整理试验资料。
9.2.5 审核签字盖章后的总结报告/分中心小结,连同已签字的《结题签认表》交至机构办公室,机构文档管理员归档保存相关文件。
临床试验工作运行管理制度相关附表.docx